close

身在臺灣的您一定察覺今年夏天極度炎熱卻少有颱風,我們正接收來自地球的警訊,
首先必須淘汰加劇氣候變遷的化石燃料,並逐步以永續、清潔的再生能源取代。
然而,當我們隨手關燈努力節電,卻有另一群大戶消耗民眾努力省下的成果。

臺灣的電為誰而發?大戶用電真相
「隨手關燈」、「節能減碳」是多數臺灣民眾熟悉的環保日常,您我都知道關燈、省電,
改變的不僅僅是電費單上的數字,也是減輕地球的負擔。

只是,這樣的努力還需要工業、製造業等共同參與,
推動使用大量電力的「用電大戶」減少依賴燃煤電力,將更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

您每天使用的電力,來自哪裡呢?二十世紀下半葉開始臺灣快速工業化,工業用電量爆炸性成長,
而為支撐經濟發展衍生的用電需求,政府大量興建價格低廉、環境代價高的燃煤發電廠。
自1985年至今,燃煤電力一直都是臺灣最大宗的電力來源,2019年燃煤電力佔臺灣總發電量46%。

1599703553447.jpg

在工業需求的主導下,企業快速成為臺灣最大的用電單位。根據能源局統計,民生用電僅佔全臺用電量18%,
反之工商業用電佔了73%,而其中用電量超過800kW的用戶們更是使用全臺用電量超過50%;
因此,若是800kW以上用電戶將用電量的20%轉為再生能源電力,將能取代1/2座臺中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
同時降低空氣污染對於環境及健康的傷害。

1599703578037.jpg

用電大戶貢獻不足1%,專法淪為雞肋
推動企業調整經營策略,從來不是件容易的事,卻是綠色和平持續前進的目標,
惟有讓消費大量電力的企業積極參與改變,臺灣的減碳之路才能向前。

2019年5月,總統蔡英文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2條明定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戶(用電大戶)有裝置再生能源義務;
並由經濟部能源局制定實際執行的法案。

如同每一場環境戰役,用電大戶草案制定過程充滿角力。《能源管理法》已制定「能源管制戶」,
規範使用一定能源量者、包含用電800kW以上的用戶,有義務向主管機關提交節約能源計畫,
但這批已列名造冊的「能源管制戶」,並沒有被全面納入「用電大戶」範圍;在能源局2020年公告的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用電大戶草案)中,
認定的用電大戶門檻為5000kW。一來一往間,能源局公告的草案令超過4800個用電大戶不須負擔再生能源義務,
仍可以不受規範地、大肆地以燃煤作為主要電力來源。

綠色和平2020年4月進行的民調發現,多達85.5%民眾認同「用電大戶」應有助加速能源轉型進度,
但現行草案放寬管制門檻,只認定契約容量5000kW以上為用電大戶,
預期所能貢獻的再生能源更是只達到全臺用電量不到1%,對整體能源轉型進程助益遠遠不足,
也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過程不斷強調的「使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不相符。

綠色和平正持續關注「用電大戶」草案規劃,透過參與公聽會、媒體投書、
舉辦記者會發等方式向經濟部及能源局溝通,企盼草案正式上路時,
能讓使用臺灣最多數電力的用電大戶負起相應的綠電義務,減少臺灣因用電造成的大量碳排放,
守護更多臺灣民眾的健康與未來。

1599703617820.jpg

大戶變「綠」,臺灣能源轉型才達標
即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開啟臺灣綠能新篇章,臺灣的再生能源目標設定仍僅止於2025年,
更因為公私部門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步伐混亂、綠能責任歸屬不公,導致再生能源難以與當地環境、
既有用途及人文活動和平相處,引發眾多擔憂和質疑,無形中拖慢再生能源建置腳步,
使臺灣屢屢在國際氣候評比敬陪末座。

放眼全球,來自民間部門的減碳、能源轉型,能夠更快速地看見成效。
對於仍在草擬中的用電大戶草案,必須確切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參照臺灣整體能源轉型腳步,
讓用電大戶轉用至少20%再生能源電力,同時訂下中、長期設置目標,
讓企業能夠搭配政策,布局最適當的能源選擇。

1599703708064.jpg
作者: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小組

原文連結:http://www.greenpeace.org/taiwan/update/20463/民眾節電大戶耗電,臺灣再生能源發展缺一塊/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ily 的頭像
    Lily

    目標環遊世界的Lily部落格

    Li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